2005年7月7日

[剔牙集] 說美食 論美食 何謂美食?




最近,看了一篇 yilan 寫的文章『嚐味』?還是『品味』?頗有些感觸。不過,真正引起我興趣的,反倒是後面附的這個兩三年前的舊討論串「美食文化雜談」。

那天跟 yilan 聊了一下,她很驚訝之前我居然對這串討論無動於衷。:P

說起來原因很簡單,除非正好吃飽閒閒,要不然這種從頭到尾都在空中高來高去虛詞縹緲的意識形態討論,有興趣整串看完而且認真回應的人真的不多。不過,我那天又把整個討論串重看了一次,越看,越是覺得如鯁在喉。




何為美食?

根據教育部的新編國語辭典,美食的定義非常簡單明確:「味美的食物。」

如果以這個定義來看,一碗滷肉飯一碗肉羹麵,只要它做的夠好,當然可以稱為「美食」。反過來說,一盅白水煮魚翅,清淡無味不知所云,自然算不上是美食。所以,這碗滷肉飯是不是美食,跟有沒有放在錯金銀蟠龍盉裡面端上來無關、跟是不是坐在枯山水的日本庭院裡面沒有關係、自然跟手裡有沒有拿著 Georg Jensen 銀餐具也沒有關係。

這樣子的定義,放諸四海皆準,倒也是簡單明快。

不過,這樣子也許跟一般人所想像的美食不見得相同。

那麼,如果我們把美食用更加宏觀的「將『食』提升到『美』的境界」來看呢? Merriam-Webster 是這樣子說「美」的:the quality or aggregate of qualities in a person or thing that gives pleasure to the senses or pleasurably exalts the mind or spirit。

很明顯地,「美」是一種心靈或精神上的作用。

既然是心靈的作用,那就是主觀地,而非客觀地。那是個人的,而非群體的。換句話說,我們個人覺得那是美那很美,那也就夠了,不需要唯唯諾諾亦步亦趨地跟隨著別人的講法。

因此,當我們覺得梧桐花很美的時候,它就是美了。
當我們覺得滿山遍野的黃菊花很美的時候,它就是美了。
當我們覺得自己的男朋友女朋友很美的時候,他/她就是美了。

如果看不出來畢卡索的畫美在那裏,如果它的畫沒有辦法讓我們覺得精神愉悅舒適,那就直接了當的說吧,不需要學著人家點頭稱是。free will是神給人類的最大禮物。

繁花盛開般的懷石料理可以是美食,儉約簡單的精進料理可以是美食,大火快炒鮮豔翠綠的空心菜可以是美食,三五好友在一天的體力勞動後在路邊攤吃碗乾麵配點豆乾海帶一瓶台灣啤酒,又何嘗不可以是美食?

如果把一個從來沒有用過西餐的人放在冠蓋雲集衣香鬢影的米其林三星餐廳裡面,倉皇失措的主角是不是還會覺得那是美食?如果陪著一個惹人厭萬人嫌的高階主管出去吃應酬飯,面對著色瞇瞇不懷好意的客戶,又有哪個女人會覺得那一餐吃的是美食?

我常常開玩笑說的一句話:「跟誰去吃飯,永遠比去哪裡吃什麼飯更重要」

很多時候,只因為人對了,所以食物就特別的好吃了。只因為人不在了,所以當年覺得美味的東西現在卻如同嚼蠟。

當然,不祇是人而已。我們的味覺會隨著年齡而產生變化。同樣的味道會因為我們的飲食經驗而有不同的評價,兒時的美味在長大見多視廣後不見得還是美味。就好像小時後沉迷的科學小飛俠與無敵鐵金剛現在再看,連自己都覺得好笑。

所以很明顯地,這些從頭到尾都是主觀的東西。如果那個餐廳是我們消費的起的,如果那個味道那個氣氛是我們喜歡的,如果那個食物是我們喜歡的,那就是美食了,不管那是不是外面叫來的便當,也不用管那是不是火車上面不曾停手過的零嘴,當然更不需要介意自己是 Gourmand 或是 Gourmet,英文可以有英文的字元與字義,但是中文也可以有中文自己的哲理。

重點是,我們準備戴著哪一付眼鏡來看待自己的吃食?美國的?法國的?還是我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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