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

[轉載] 回應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於中時論壇之投書


以下為吾友 Davidoff 投書到報紙民意論壇的文章,在目前的媒體氛圍下大概會直接出現在垃圾桶,所以我把它轉貼出來。




回應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於昨日中時論壇之投書「樂生案從頭說起


陳副秘書長(以下簡稱陳)這篇出來看似為滅火的投書,試圖開脫行政院與蘇貞昌院長(以下簡稱蘇)的責任,將火燒的對象轉為台北市政府與其主管的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以及新莊捷運線所在地的台北縣政府,順便利用政黨對立,來獲取額外的邊際效益。但實際上這不叫滅火,這叫做以退為進,將各項的罪名,統統安插到無辜的樂生院友身上,利用構築出來的「真相」來正名一個錯誤的政策及決策過程。

1. 「只有」四十五位不肯搬遷?!試問有多少人願意沒事被要求從家中搬遷到醫療設施去居住?樂生的存在自然有其歷史意義,個人並不想多予論述,但必須思考的是樂生對於是院友們而言,是個家而不是醫院,引述友人的話:「因為因為進了這裡就再也沒有辦法出去,所以這個樂生院裡面有宿舍、醫院、禮堂、餐廳、廚房、澡堂、佛堂,還有靈堂、火葬場、納骨塔....這是一個你不會羨慕的福利。」而且人數這個議題一再被政府單位拿來操作,除了文中所提,更放出消息說這是五十人的福利阻礙了一百五十萬人的便利;如果這樣的多數暴力可以成立的話,那兩千三百萬人的歷史價值(樂生院為日據時代建築,國際上也視為是優良且具有傳統的公衛設施之一),難道不值得公開審議?若論四十五位很少,請問陳家與蘇家不會比四十五位多吧?給這些人七天搬家如何,到時候一樣來個每一人由一個六人混搭小組來對付的戰術,將這些人統統抬進醫院病房中,然後重機械隨即進場砸爛屋子。喔,忘了講,還會先斷水斷電,從拆遷公告張貼的那天就開始。

2. 有賠償金,好高的賠償金,是暗指這樣的金額擺不平上述院友嗎?身為公僕的官員,存在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服務人民,既然人民是你的服務對象,就不可用說謊的方式來應對,任何方式的誤導都不應被容忍。人們在何時會試著誤導對方,唯有對方是在對立的立場,但這只應該存在於戰場上,卻絕對不能放任高官對服務對象的人民大眾用任何的方式加以誤導,但陳的論點實在頗有爭議。

3. 「這個工程已經延宕三年,工程損失高達三十億元,通車時間也可能因此展延到一○一年」。講得真好,聞者不禁要給陳一點鼓勵,但請問哪件事該由樂生院民負責?工程的延宕原因眾多而複雜,不檢討背後的責任也就罷了,放在這一篇來誤導不知道真相的社會大眾,可說是太過分了。何況,希望公開審議樂生與捷運共存方案的人士,從來也沒說要阻擋捷運的興建,目前行政院通過的版本,是針對目前樂生未拆除部份(相當於當初樂生 30% 大小的區域,樂生院實際上已經被拆除約 70% 了)保留 41%;但實際上,文建會委託民間教授提案,經專業顧問公司審核證實具有可行性,保留現有區域 90% 的一個雙贏共存方案,才是這批人希望能推動的,一個保留院友們主要生活區域的方式。



樂生事件所帶給個人最大的想法與衝擊,集中在台灣現狀〝泛政治化〞的程度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點,這段時間與友人的討論以及對事件態勢的觀察,似乎更能確立這樣的看法。

以前我們說到泛政治化,無非是說某某人或某某事件,明明與政治應該八竿子打不著干係,卻偏偏要扯到政治,不論是穿背心短褲跑步,與民眾踩腳踏車或游泳;還是下田插秧、就職日海邊撿垃圾等等,無一不沾政治,反正為的都是選票、與接下來的權勢,及可以合理懷疑的貪污(最終目的?)。但現在泛政治化的程度,也許已經到了空前的境地,簡單講就是「只要某事件與政治無關/不正確,便會沒有了聲音,成了啞巴;不能搭上藍綠政爭,便不算是個議題,遑論是非正義,因為那得先要是個事件先」。從 308 院長官邸陳情事件的後續媒體表現來檢視,媒體給的待遇是極端的報導失衡,無論是冷處理的態度或是手法,無非都只當作是一則「群眾運動所導致的衝突事件」,試問原本不瞭解樂生院來龍去脈真相的全國大眾、新莊與北縣百姓,有誰在看完這些報導後,能夠知悉核心的兩項訴求?一、公開審議 90% 保留共存方案,二、暫停迫遷樂生。

警察使用強勢驅離的手段不是第一次,但面對一群不丟雞蛋、不揮棍棒,只是跪地陳情的學生與靠著義肢行動的院友們,這樣的處理難道不該被譴責?拖過行動不便院友的柏油路上還殘留著脫落的義肢無人撿拾,難道是人民保母應有的作為;如果對之前砸車傷人的群眾進行驅離都會被質詢,甚而警方出面道歉、記過相關人員等等,這次為什麼沒有,很簡單,因為不符合既定模式 - 媒體、輿論報導、選民投訴、利益衝突 -> 民意代表發覺出面與一己利益相結合 -> 出手質詢相關政府單位(例如:警察)。樂生院的事件,牽扯的層面太廣,光是相關政府單位就好幾個,而在民意代表那金光閃閃的腦袋瓜中所權衡思索的只有:「做這件事沒有好處(甚或會擋了自己或是其他民代的財路)、(看似)沒有選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若真的花時間瞭解樂生歷史與迫遷事件,誰敢保證仍然支持政府作法?)、以及與藍綠政爭無關無法打擊對手」。沒有了民代為他們服務的人民發聲,少了他們來關心這個事件,執法機關竟然就可以厚顏的安坐家中,以不當的方式處理完了這些弱勢群眾後不用負責、不用悔改,只因為沒有政治力的介入。那何必高喊司法獨立,憑甚麼嚷嚷政治干預,與只問私利的民代比起來,警察並沒有好到哪裡去,甚至還是一丘之貉。

這樣的態勢我們能有什麼作為?面對藍綠聯合,行政、司法與民意監督者同流之勢,是否所有人必須含淚或無知接受?很有意思的是,正如同這一次迫害樂生院的勢力是跨黨派,我們可以看到挺身而出的人們,無論是學生、社會人士或是 Bloggers,更是超越藍綠立場,在名為「黑米」的 Bloggers 聚集討論之處更是明顯。許多可以為了政治議題與立場針鋒相對的 Bloggers,這一次的事件中,大家紛紛攜手同進,投入挽救樂生的行列。其實這沒有什麼好奇怪的,因為這本來就是一件只論是非,無關政治的事件。

因為這次的事情,個人有試著透過求學時代的友人,尋求政治人物出面的意願,但如同預期的直到目前並沒有任何人願意,無論是直接的出面,或是對我們揭露樂生事件背後可能存在著的龐大利益(這是個人合理的懷疑,不然哪有可能促成跨黨派的合作)。但因為這樣的接觸,也讓我更深入瞭解了情勢有多險惡,而政客們有多可恥。根據該友人指出,三月十四日早上院會時,蘇花了好長一段時間談關於樂生的事情,結果講來講去都只是在重複陳的論調,堂堂院長都在陳述副秘書長的維護之言,那要你何用?還是說日後給蘇當上總統,那陳乾脆出來擔任行政院長算了,反正兩人現在是多麼的意氣相挺,水乳交融。另外蘇還有提到的就是鐵軌要轉彎不好走,讓人很想請教他到底是院長還是科長,抓小不管大、講細節不談策略與協調,這難道是領導者應有的作為?翻開任何一本探討管理的書籍,多少都會提到這是一個必須避忌的管理風格,結果也往往導致團隊成效不彰甚而是方向錯誤。鐵軌的問題很有意思,首先樂生現址在捷運局的規劃中,根本是作為新莊線機廠使用,也就是說沒有載客的鐵軌,也不會有上下客的車站,所以列車在機廠處行駛時,時速約為 25 公里。再來因為 90% 保留方案造成的進場軌道由二十五公尺縮短為五公尺導致軌道曲率加大,雖不符合台北市捷運局的自訂標準,但國際上已有實施案例,高雄捷運局採取的也是相同標準。換言之,這點根本不會是問題,而 90% 保留無論在可行性或預算上,都是一個夠在實務上被執行且能兼顧樂生與捷運的共存方案。

這裡批評個人不是重點,但重點是蘇今天被找上,絕對不是像某些人說的是找錯對象,而是他必須為其以往的錯誤負責,何況錯誤還不只一處。間接得知某相關部會的前主委表示,樂生院的事件在蘇擔任台北縣長時代便沒有處理好,說到底,他本就是一個脫不了干係的始作俑者之一,絕不是如陳文中所述,這樣的指控(應該是陳情與無奈吧)太沈重,這是其一。到了蘇擔任行政院長,因為樂生院牽扯的相關單位太多,有台北市捷運局、台北縣政府、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文建會 - 其實應該還有相關公共工程審議及古蹟審議的單位才對,但看來行政院的黑箱作業,沒有將文建會的提案確實審議並進行必要之程序,反而讓他們暫時脫離了風暴中心 - 等等,這樣一個情況下誰說行政院可以不用出面協調?誰說行政院可以把責任都推給是捷運局的評估所致?領導者除了有前述的策略面必須負責外,另外一項要務便是協調;沒有人要你親力親為每一件事,也不應該如此,但跨單位的協調,且層級如此之雜且高,不該行政院出面難道還有其他人可以嗎?做不好講難聽點便是瀆職,而且最終行政院長必須負責,這是其二。結果不論是在縣長或是院長任內都做爛的事情,蘇竟然還在管鐵軌彎不彎,不禁令人懷疑其能力與責任感。

回到主題,現在的情勢到底有多艱難?現在看起來,行政院方面是擺明要硬幹了,不論手法有多麼的拙劣與粗糙,似乎尋求兼容的較佳解法已經不是個選項。在這看似沒有希望的絕境,一個明知不可為而為的救援行動,必須爭取一切的希望,就如同因為厭惡政爭,進而想遠離台灣政治訊息的個人,會企圖尋求政治人物的良心,當然可以被說是緣木求魚的行為。但個人只知道,於沒有希望之時,任何的一線可能性,都不應該被放棄。我們現在需要的是更多關心弱勢族群、不願放任官僚施行錯誤政策卻能全身而退,以及願意公開討論共存方案的人士,一起投入,只要暫停迫遷樂生,並將一切攤在陽光下,就還有希望。也許你認同對樂生的處理是一種迫害,卻感到台灣有千千萬萬個救不完的樂生,我必須要說若一個都不嘗試去救,那事實上與錯誤政策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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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1. 我也想引用那張27%那張空照圖,跟您說一聲.另~所有樂生那卡西的歌的歌詞該到哪找呢?我想拿來在國中公民課中當教材,感恩!我的部落格是:myblog.pchome.com.tw/dadusan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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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o 鍾:
    請使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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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已將本文收錄在我的選讀(http://read.mchiang.name)
    希望能讓更多的人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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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明修:
    雖然原作者不是我,但是我相信他很樂意見到知識力量的傳播,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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